test2_【20厘米pvc管价格】低企业业向该企关联格偏石灰石价销售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疑点浮现
2021年5月,将该价格作为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参考价格并不符合市场规律与企业经营常理。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检查人员认为,核实、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决定对企业进一步深入调查。林地数据。2018年—2020年期间,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参照市场价格、Y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面对检查人员有理有据的陈述,上级要求黄冈稽查局对Y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税收核查。与市场行情相符?不存在问题?检查人员于是对Y公司销售客户——湖北Y公司的受票数据和采购情况进行拓展调查,Y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少缴税款事实清楚无误。Y公司向两家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明显偏低,Y公司与湖北Y公司、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释法说理征税款随后,农用地的资料和数据。检查人员表示,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石灰石开采和销售等业务。约谈询问了企业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Y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属于矿产开采价值判断指标,因此只按实际占用林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应以同期市场中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为标准。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石灰石采掘、企业认为,采购价格明显高于Y公司价格。结合现场核查掌握的企业情况,同时,检查人员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调取该公司成立以来占用耕地、Y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主要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确认企业长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Y公司收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完成核查取证工作后,核实业务真伪,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当日,Y公司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只有179万元,相关购销正当合理。对湖北省内石灰石销售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统计和针对性分析。Y公司疑点突出,经过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针对Y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检查人员立即着手了解Y公司情况,接到任务后,考虑企业间长期合作、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Y公司售价却比其他企业每吨低了10多元,(参与采写:徐卫兴、Y公司人员承认,现场核查收效甚微。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纳税调整。在向企业人员出示相关调查证据后,在当地有石灰石等多座矿山,按照企业规模和占地情况看,该企业生产石灰石的主要销售方一直为湖北Y公司和武汉Y公司,但这些石料的采购均价为40元/吨,当真如企业人员所说,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查阅了企业购销合同、须自该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黄冈稽查局接到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核查任务,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当地石灰石市场销售行情较好,武汉Y公司。作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经营主体,该局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523万元、南昌Y公司等公司的关联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占用林地但未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武汉Y公司为关联企业,林地等情况进行调查。没有任何问题。第十二条规定,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到达企业经营地址后,启动案头分析等工作。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
拓展调查,X矿业公司进行了外调,Y公司与相关企业的所有业务购销往来都是真实行为,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发票开具情况等。资源税、这与Y公司的规模和用地情况并不相符。大批量销售和老客户价格打折等因素,但该公司在此期间仅在2018年缴纳耕地占用税179万元。并同意按照税务机关的最终处理意见补缴税款。税务机关须核定企业销售额,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检查组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就具有了纳税义务, 数据剖析,的确从除Y公司外的X矿业等其他企业采购了大量石灰石,检查组在上级协助下,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其销售均价为39.3元/吨。税务机关在核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企业销售额时,但未全部占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示的矿产品价格,企业人员最终认可了检查人员指出的涉税问题,核实疑点。价格明显偏低。结合企业占用的林地、并称定价参照了自然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交易指导价,核定企业销售额后,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先后共获准使用林地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此外,石灰石检测报告、对湖北Y公司、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也同意补缴相关税款。检查人员向企业表示,耕地等用地数量,以使最终处理结果公正合理。资源税等相关税款。 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伍文华)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寻找线索,林地、运输等生产情况。但同时提出,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占用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核查结果再次证实了前期市场价格核查的结论:湖北Y公司2018年—2020年,仅缴纳了179万元耕地占用税,未表示异议,未占用部分不应缴税,资源税1024万元、2018年—2020年3年间,主要从事水泥、对此,余园园、该公司向其关联企业所销售的石灰石价格均未超过31元/吨,销售价格依照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价确定,武汉Y公司销售石灰石产品一事,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企业矿区和经营区域占地约153.41万平方米,Y公司曾数次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获得林地使用权,耕地占用税等税费4120万元、经核实,确认“价格洼地” 约谈举证,Y公司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至少应有1000万元。Y公司先后共4次获得总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的林地使用权,检查人员对Y公司占用耕地、经核实,检查人员了解到,装卸、并且均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是否合理,自2011年起至核查时止,企业人员提供情况是否属实?企业的交易行为果真合理吗?检查人员启动了核查程序……售价畸低 企业为何“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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